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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段时间跟网络上的一个男人认识,后来结伴去旅游,到了情人节那天他送了我一个苹果4的手机,发票是写的我的名字,后来我觉得太贵重了中途还打了1000给他,在交往的过程中我跟他也发生了性关系,最后我发现性格不合了,决定分手。他叫我把手机还给他,我当时说好的,当天晚上他就在网络上刷我的电话号码,照片,公司电话,甚至是威胁我要整死我。我每天半夜都受到陌生电话的骚扰,内容大致都一样“你今天晚上出台吗?”“多少钱一个晚上”之类的话。昨天他向公安机关报案了,公安机关不受理。今天他向法院提交了资料,我现在不知道法院是否会受理,我应该怎么去做。如果真的开庭了,如果我输了我会面临什么结果。

刑事辩护 2018-09-07 15: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受到手机骚扰,情况严重的,可以报警,由警方调查处理。其次你还可以自助,象其它网友说的那样安装拦截与防御软件。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寻找骚扰迹象。网络骚扰往往需要一个人通过电子邮件,即时消息,短信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骚扰他人的形式。骚扰行为正在发生,如果混混直接接触的人与一个消息的或多个下列类型: 仇恨或威胁的言语信息。
    这包括辱骂,试图通过威胁要揭露令人尴尬的信息和/或暴力威胁来控制人的行为。尴尬或威胁的图像或视频。 电子邮件,即时消息或文字,不论他们正在无休止的攻势。

  • 1、法律对立案后什么时候开庭没有规定,由法院根据本院的案件数量等情况自行安排;
    2、法律对立案后什么时候结案有相关的规定: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2)人民法院适用普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3、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四十九条和第一百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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