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请问,抢劫罪量刑规定,“具有两种以上刑法第两百六十三条规定的”,这句话里的“两条以前”包括两条吗?抢劫罪量刑规定,“具有两种以上刑法第两百六十三条规定的”,这句话里的“两条以前”包括两条吗?

刑事辩护 2019-04-03 06: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需要根据他抢劫的次数、数额、抢劫的地点、有没有自首、有没有立功、悔罪态度怎么样等等综合考虑,但是他又是未成年,属于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且刑事案件比较复杂,要经过公安局的侦查阶段,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法院的审判阶段,建议委托律师处理,通过会见嫌疑人,和公安机关沟通了解案情,有针对性的提出法律辩护意见,同时,可以可以和受害人做前期的刑事和解工作,争取对方的谅解,进而做罪轻辩护,有需要可以来电咨询。

  • (1)处罚: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 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依的规定定罪处罚。
  • 抢劫罪量刑规范化的规定:  
    1、构成抢劫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抢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抢劫三次或者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抢劫致人伤亡的后果、次数、数额、手段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每增加一人重伤,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每增加一次抢劫,可以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5)每增加本罪名第1条第
    (2)项规定的一种情节的,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3、流窜作案或者结伙抢劫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教唆或者伙同他人抢劫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的;  
    (2)转化型抢劫,暴力程度轻微或仅以言语相威胁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鄂尔多斯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