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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社保个人部分不给公司

劳动纠纷 2020-07-17 06:1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个人缴纳。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 虽然劳动者休产假,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仍然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依法仍然有义务缴交社保,用人单位让劳动者全额缴交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拒绝。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进行处理。
    对于休产假期间公司不给交保险怎么办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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