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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给了未起诉债权人

继承 2020-07-18 16: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二十年”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民法通则有关延长的规定,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
    所以,诉讼时效最长不能超过20年,但是如果每年重新签署欠条,约定新的还款时间的,则不属于此种情况。
  • 借钱不还被起诉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如果自己暂时无力偿还,可以直接找到原告商谈,争取与债权人协商分期还款、延期还款或者减免债务,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请求原告撤诉,撤诉后积极履行协议,否则对方还会再次起诉。
    2、如果协商不成被起诉后,应该积极应诉,争取在法庭上达到分期还款的目的,判决生效后也应该积极履行。
  • 民间借款不还被起诉,应当积极应诉,反驳对方不正当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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