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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咨询下劳务案件。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其中超期两个月以上,且因为拖欠工资、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造成员工被迫离职。请问作为员工方,可以向企业要求哪些赔偿事项?公司拖欠员工工资,且因为拖欠工资、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造成员工被迫离职。可以向企业要求哪些赔偿事项?

劳动纠纷 2020-07-19 20:1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由于公司长期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你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等等。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根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支付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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