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律师您好,我现在很急,有很茫然,希望能向您求助。事情是这样的:我从小我爷爷就喜欢我,我奶奶不喜欢我,我爷爷想把房产赠与我,但担心我奶奶不同意(该房屋是他们的共有财产),他就和我办理了房产买卖手续,现在房产证和土地证的名字是我的(但我并没有给钱给我爷爷),后来我爷爷和我担心这以后会产生争议,来自我奶奶和我的几个亲叔叔的(我爸的亲弟弟),我爷爷又和我签订了房产赠与合同,该赠与合同是按照共同赠与的模式设立的,我和我爷爷在上面签了字,我奶奶仍然没有签(因为担心她不同意,而且不同意的可能性很大,所以一直没拿给她),事情大体就是这样的。

继承 2018-09-09 08: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解释》89“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 《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物权法》 第九十五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第九十七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在开开发商出于自身的原因违约的情况下,买受人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金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按法定。
  •   购买房产证上有赠与字样的房子需注意以下两点:
      一是当时赠与房产时是否附带条件或者限制出售;
      二是税收问题,根据2006年10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正式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受赠人将无偿受赠的5年内二手房对外销售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绍兴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