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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妻子是现在所居住村子的世居居民,我婚后也搬进了本村,86年将户口迁入本村,99年村子实行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当时的村干部也给我办理的股权证,我也领取了股权证,连续十一年享受股东的福利。也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现村子变卖部分土地,现在部分村民以我是女婿、插队落户为由,拒绝给我这部分土地分红,要求村干部撤销我的股东资格,村干部也暂时扣发了我这部分福利,请问他们这么做合法么?已经取得股权证以后,村民集体想撤销谁就能撤销谁么。

综合法律 2018-09-09 09: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结婚迁移户口(夫妻户口不同省)
    1, 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 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 报县公安局审批, (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 审批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
    4, 持男方户口簿, 女方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5 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 双方处于离婚的起诉阶段,那么双方就属于合法夫妻。如果双方此时迁户口,应该属于婚内的分户,迁移户口问题。
      同时,从原则上讲,只要当事人具有独立的住所,就可以分户。
    但是,各地的户籍政策是不一样的,有些地方是不允许夫妻之间进行分户的。当事人是否能在婚姻存续期间分户,还要根据当地的户籍政策,结合自身的情况进行分析。
  • 1,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2,有选举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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