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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年底父母在老宅基地上建造了楼房一幢,此时大儿子已当兵并已考入军校,2000年大儿子转业到县城工作。2008年小儿子在村集中居住小区另外申请了宅基地建有房屋一幢,申请时交了基础设施费5万,增宅费2万(大儿子 小儿子各出了1万)2011年老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获得拆迁款30万,安置房260平方米(刚开始建造)。我想问:该拆迁款和安置房的所有权属于谁?大儿子认为小儿子有宅基地了,老宅基地该归他了,拆迁得到的安置房都该归他对吗?

拆迁补偿 2018-09-09 12: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交易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查看清楚相关手续及协议,以免造成日后的麻烦。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
    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公证,应该遵从以下流程和步骤:  
    1、提交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宅基地证书和房屋权属证书、个人身份证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2、公证事项的受理。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3、缴纳公证费用。按照公证处提供的收费标准,缴纳公证费用。  
    4、公证事项的审查。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5、出具公证书。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公证行为会产生证据上的效力,经公证的事项,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
  • 第一,不可以查封没有产权的房子,因为权利不固定。 第二,你们的买卖因为法律不允许而无效的,房子还是房主的,你只能要他还钱,抱歉。 第三,你不给原件,对方凭身份证还可以补办的,因为协议政府处还有。
    第四,法院不能查封没有登记的房产。 第五,违法的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你买房的应该知道的,买这种房子的风险很大,因为合同再好也没有用的,因为合同违法的,完全基于卖房的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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