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开发商在购房主合同补充协议内将主合同内修改合不合法?在其合同有购房人不同意的条款开发商强制要求签,不签就不退定金,法律如何规定,如何解释,遇到这种情况如何办理?

房产纠纷 2018-09-09 15: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你可以先查一下开发商是否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反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开发商与客户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所以已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的购房者,如果不想购买此房,有权要求返还已经交付的定金。
    2、认购书只给了当事人如约进行协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义务,即双方在为签订正式合同而谈判之际,须尽最大努力,确保公平的谈判,一方对另一方不得强加不合理条件,不得利用己方之优势地位迫使对方接受不公平内容。只有购房人如约与开发商进行了签约的洽谈,不论《商品房预售合同》最终是否签成,认购协议附加给购房人的义务即已消失。也就是说开发商应当退回定金。
    3、如果与开发商协商不成,就只能通过诉讼解决了。
  • 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内销房、外销房等;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4.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等;5.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
    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
    6.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
    7.保修责任;
    8.乙方使用权限;
    9.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
    10.违约赔偿责任;
    11.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
  • 协商不成 立即起诉 以欺诈解除合同 主张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汉中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