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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办过护照,护照注销了给改名字吗

继承 2020-07-27 06:1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 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这是公民依法办理姓名变更的最直接的法律依据。
  • 护照办理现在不是一定要在户籍所在地办理了,公安部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内地居民可以在暂(居)住地就近提交普通护照、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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