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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遗产的诉讼要准备什么材料

继承 2020-07-27 06: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  向人民法院提起继承诉讼时应当提交下列证件:  
    1、当事人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单位或居委会证明)。  
    2、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当提交结婚证、户口簿或者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应当提交监护人的十分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 房产继承诉讼一般需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外籍继承人需要提供经过公证书予以认证;
    2、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3、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者提供被继承人医学死亡证明;
    4、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派出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
  • 遗产继承需要材料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产证明、死者生前单位或所在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证明文件如独生子女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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