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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解除协议范本

物业管理合同 2020-07-28 15: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物业管理基本内容按服务的性质和提供的方法可分为:常规性的公共服务、针对性的专业服务和委托性的特约服务三类。
    常规性的公共服务是物业管理企业面向所有住宅提供的最基本的管理与服务,目的是确保物业完好与正常使用,保证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和美化环境,是物业内所有业主每天都能享受到的服务。
    其内容和要求在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有义务按时按质提供这些服务。
  • 你好,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权,并不是物业服务合同的违约责任形式,而仅仅是物业服务合同不履行时的处理方式。物业公司行使合同任意解除权合法,并不意味着物业公司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被告物业公司在合同履行期尚未届满前,告知原告将要撤场的行为,已经构成明示毁约。而明示毁约当然是违约行为的一种形态,在此情形下,必然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虽然物业公司基于委托合同而享有解除权,但解除权不能豁免违约责任的承担,否则合同事先确定的履行期将变得毫无意义。
    这也是合同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体现。
  • 还要看合同的约定,可以带合同咨询律师,根据材料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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