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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在世的时候和我奶和我老叔签订了赡养协议,签订的时候村长在场,协议三份,当时我爸我奶我老叔都签了字,村长作为公证人也签了字,我爸现在过世了,我奶和我老叔还要从新签订赡养协议,请问还需要从重签吗?以前的协议还有效吗?

继承 2018-09-10 01: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在签订赡养协议的时候,需要注意的问题,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不得约定附条件履行赡养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附带任何条件。如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为条件免去自己尽赡养义务的责任,不得以分得父母财产的多少来衡量应尽义务的大小等。
    如果协议中赡养人之间进行了类似的约定,协议或相关条款无效。
    (2)不得处分被赡养人的财产。赡养人之间签订的协议不得对被赡养人的财产进行处分。被赡养人的财产只能由被赡养人自行处分,在未经被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即便是其子女也无权进行处分。
    如果协议中有类似的处分,协议或相关条款无效。
    (3)征得被赡养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的协议,必须征得被赡养人的同意。如果被赡养人已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由赡养人共同签订赡养协议。
    (4)“解除父子关系协议”为无效协议,子女不得以此作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抗辩,但双方因解除收养关系而解除养父母关系的除外。
    (5)赡养人不履行协议的,被赡养人可以要求家庭成员所在组织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起赡养诉讼没有时效限制且收费较低。如果被赡养人经济困难,还可以请求缓缴或减免诉讼费用。如果老年人需要获得法律帮助,而自己却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由律师免费为其代理诉讼。
  •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
  • 赡养协议书格式上,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要居中写“赡养协议”四个字。
    2、要在开头写明甲乙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
    3、在协议中不得出现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冲突的内容。
    4、赡养协议中必须写清楚被赡养人与赡养人是否共同生活,被赡养人的生活水平。
    5、必须写明被赡养人生病时,赡养人必须给予及时的医治,并且生活照料与护理。
    6、被赡养人如果无力支付医疗、护理和照料产生的费用,应有赡养人承担。
    7、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的时候,由赡养人护理。
    8、除了以上保障被赡养人的权益的同时,必须在条款中体现赡养人不得未经被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侵占被赡养人的财产。
    在起草赡养协议的时候尽量写的具体,全面。防止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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