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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多久

劳动纠纷 2020-08-02 12:1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所称的拖欠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包括以下情形: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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