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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上班时间东西碰伤了,而且还是在额头上,出血了,这算工伤么?如果算工伤的话要休息几天,不上班工资该怎么算?如果厂里不愿支付工伤期间的工资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8-09-10 13: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受伤应是工伤。如上班中突发疾病经抢救四十八小时内死亡算工伤,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也是工伤.工作时间内因为工作关系受到暴力伤害有证据证明也是工伤的一种。
    经工作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是否为工伤.如果系工伤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二十倍计算,丧葬费为工作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六个月,供养亲属抚恤金每月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十或四十.有数个供养亲属的每月总计规定不超过职工本人平均工资。
    计算方式参照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规定
  • 工伤认定结论未出来之前,应发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认定工伤以后,停工留薪期待遇单位一定要补发。至于该职工是计件工资制,一般来说对他进行工资补发按其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发放。
      工伤期间工资,按照上班时的工资进行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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