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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继承是股东资格继承吗

继承 2020-08-10 01: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优先使用遗嘱安排股权继承  我国继承制度有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两种方式,且采用遗嘱优先的原则。 
    二、遗嘱安排股权继承应确保股权的集中度  根据我国继承法律的规定,同一顺序中往往继承人人数众多。因此,在书立遗嘱中应当对继承人股权有一定集中度安排,如可以安排少数继承人继承股权,其他继承人继承股权外的其他财产,或由股权继承人以其他财产补偿其他继承人。  
    三、用公司章程辅助遗嘱  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章程始终被视为公司自治的宪章,它可以对自然人股权继承做出安排,尤其是对继承人是否当然取得股东资格进行约定。长期以来,我们的企业家养成依赖法律规定的习惯。孰不知,在商法领域已经授权当事人自行决定诸多事务,公司法授予章程规定股权继承事宜就是最好的体现。  总之,现行的法律赋予企业家以遗嘱和章程来安排股权继承的权力,只要逐步摒弃传统思维方式,适时书立遗嘱并完善公司章程,就可以实现股权的顺利交接,达到自然生命终止、企业生命不息的目的。
  • 继承股权后一定是股东了吗,并不是的,在我国,继承人继承股权并享有股东资格的过程,并非一次完成的,而是首先享有了合法继承股份财产属性的权利,其次恢复和继承股份的表决权、决策权等权利属性。因而在股权继承中,已经死亡的自然人股东基于股份而享有的表决权、决策权等股东权利在丧失后恢复前存在一个变更登记的阶段,而继承人在未进行股权变更登记前也仅仅是享有仅具有财产属性的股份,其中并不包含表决权、决策权等权利属性。
  • 继承人继承股权并享有股东资格的过程,并非一次完成的,而是首先享有了合法继承股份财产属性的权利,其次恢复和继承股份的表决权、决策权等权利属性。在股权继承中,已经死亡的自然人股东基于股份而享有的表决权、决策权等股东权利在丧失后恢复前存在一个变更登记的阶段,而继承人在未进行股权变更登记前也仅仅是享有仅具有财产属性的股份,其中并不包含表决权、决策权等权利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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