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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教师陪产假有多少天

劳动纠纷 2020-08-11 20: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值15天。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 产假最多休17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80天。《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 2018年深圳陪产假规定为15天。最新《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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