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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在餐厅工作,我打招呼6月28日退休,但是说一个月后不去。 然后,我又工作了几天,到了8月,还是说我不同意去。 我说了不干了。 我离开了。 我至今没有付工资

综合法律 2020-08-14 01: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依据《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规定,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公司满足员工要求,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
    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即不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也就是单位员工要求之日分公司是没有法人资格的,有些分公司尽管没有法人资格也可以在其所在地劳动局申请仲裁,有些分公司因为没有法人资格的要到其总公司注册地的劳动局申请仲裁
  • 你好,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 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最多为11个月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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