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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的最低工资标准是什么?我们单位的基本工资是1560。这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20-08-16 10: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 常州月最低工资标准:
    1、金坛区、溧阳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省定二类标准,由原来的1720元/月上调到1830元/月,增加110元。
    2、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省定一类标准,由原来的1890元/月上调到2020元/月,增加130元。
  •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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