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可以赠与吗

离婚 2020-08-17 11:3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对于婚前赠与的财产。如果婚前没有约定,也没有明确指定赠与人的,原则上平分。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
    十七、
    十八、十九条。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 鉴于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设定,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的赠与,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也属一项诺成性的约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巴音郭楞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