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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4/15他人手持我的“临时身份证”(伪造)于北京某移动营业厅补办了我的手机号,最终导致我的招商银行卡以网上银行转账、银联pos机、第三方直付通等方式被盗窃共计22870.1元。

现在,该事件已经立案调查,但钱是不太可能找回来了

立案后警察进行了调查并调取了当日的录像,录像中陌生男子手持我“临时身份证”,然而营业人员并未进行核实。在这之前,该陌生男子在另一营业厅欲补办我手机号,被当时负责的工作人员识破并电话询问我是否有补办手机号需求。后来我了解到补办手机号的正规流程必须是本人持有效证件,一般都是直接刷身份证来认证。

故本人希望因该营业厅的失职导致我的经济损失该有此营业厅来负责。

1.希望营业厅赔偿我所有损失

2.因为已经立案,不知道是否影响民事诉讼;如果影响,调解也可以。

3.希望整个诉讼律师同志认真负责,因为我平时工作很忙,可能没有时间总请假。

诉讼 2018-09-11 11: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军队离退休干部证和军队职工证,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来往港澳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出入境证、外交官证、领事馆证、海员证。
    1.5米以上16岁以下没有办理身份证的未成年人可凭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信或学生证购票。
    其中,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信只允许购票,进站前须在车站公安制证口补办临时身份证明。儿童车票不实行实名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 1、临时居民身份证的申领对象为:公民在办理申领、换领、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等候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
      
    2、由本人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
      
    3、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申领人在《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5、3天后本人携带《临时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
      
    6、申领人领取居民身份证时,需将以前申领的法换领居民身份证前,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换领居民身份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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