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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的房子动迁我正在营业,该怎么给我补偿?

房产纠纷 2020-08-25 06: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就在于: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而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比较常见的是40年、50年和70年。也就是说房子的所有权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这房子就一直是产权人的,但土地是国家的。
    《办法》规定的无其他住房的六种人: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且其父母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户口从被拆迁房屋内迁出,且拆迁时仍处于迁出状态的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不包括已在外地结婚的);因应征入伍而注销户口的人员;因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而注销户口的人员;户口不在本市的人员,因结婚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满两年,且其配偶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六种人可以认定为应安置人口。
  • 你如在该房屋租赁经营期间遇拆迁,你可以要求获得以下事项赔偿:
    1、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
    2、租赁期间装修、改造建设费用。通常需要评估确定当前价值;
    3、拆除后无法恢复使用设备;
    4、从业人员工资补偿(1~3个月)
    5、搬迁费用。
  • 你能得到的补偿有:
    1,房屋装修补偿
    2,营业损失补偿
    3,搬家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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