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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名医生。今年24岁。在**市**县**医院上班。因为去年我报考了医师资格证考试。由于医院的工作太近,怕影响我的考试成绩,我想医院辞职医院没有答应。我就请了一个月假,我又7月份就没有去上班在家里看书准备考试。考完操作了笔试后我被妈妈去北京亚泰眼科医院看眼睛期间。10月31号我突然颈椎硬膜外出血。在北京**总医院做了手术。然后又在北京**医院做了康复。到现在一个花了25万左右。现在我会到成都在家里调养。我想问下。在我工作期间医院给我买保险没有。我想找医院给我爆医药费。这种情况能可以吗?我和医院签了3年的合同现在才1多。

保险纠纷 2018-09-11 19: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要清楚是否也没有缴纳社保。
    2.如果没有缴纳社保,可以直接离职。因为没有缴纳社保,员工可以提出离职,并且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赔偿金额计算:
    (1)没有签订合同,从工作第二个月到第12个月,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2)要求补缴社保。
    (3)离职要求公司按每工作一年赔偿一个月补偿金,不满6个月赔偿
    0.5个月工资,满6个月也算一个月工资。
    3.如果有缴纳社保,可以提出离职,可以获得前项的
    (1)的赔偿
  • 没有签劳动合同辞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到一年的按一个月计算,未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计算)。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从劳动者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按照月工资标准的两倍计算(计算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支付时需减去期间公司已支付的工资。
    另外,还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主张公司为自己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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