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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人伤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 2020-09-05 16: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人为负事故责任的当事人。事故责任当事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法定代表人可以代为申请。有权申请的人可委托其他代理人申请。  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  在事故中不负事故责任的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申请人须递交以下材料:  
    (一)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应载明申请的主要事实、理由、要求和申请人签名、申请日期以及通讯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等);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四)当事人死亡的,须递交由派出所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五)委托申请的,须递交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户口簿)。
  •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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