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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是这样的,我父母2006年离的婚,离婚原因是因为我父亲在02年的时候就在外面养情人,当时我弟弟7岁我12岁,直到05年我母亲才发现,06年五月正式离的婚,离婚时,子女归女方抚养,在本地所有的一套房子归子女二人所有,店铺归女方所以,家中电器归女方所有。在2010年的时候,我母亲,因为我和弟弟二人都在念书以及对生意的事情不喜好,她一个人又请不到得力的人帮店铺搭理,承担不起这个重任,委实没有办法才听从别人的劝告让父亲重新回到了家庭。当初离婚判决时,离婚前所欠下的债务归夫妻二人共同承担,然而,10年父亲回来的时候,那一年我母亲就把16W的巨额债务偿还清了。去年十一月份,背着我母亲取走了母亲存着上的六万五自己买了一辆二手车,挂靠自己的名字!2012年春节后的正月十二之后开始夜不归宿,过着想回来就回来 想离家就离家,家里所有的一切开支都是我母亲个人承担的!与今晚(4月5日)在家门口踹门要闯入我们的住宅,我们不允许!放话威胁我们母女二人说明日让我们爬着走!我们报了警,最后也是不了了之!我现在想请教您,这个情况,我们要如何处理清楚

离婚 2018-09-12 16: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双方分清婚前一方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后,当遇到婚前债务由谁负责偿还、债权人就配偶的婚前债务向自己索要等问题就可以轻松应对。一般而言,婚前债务应当由债务人一方承担清偿责任,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
    如果夫妻一方将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一方婚前债务就转变为夫妻共同债务,此时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如果夫妻一方就婚前债务问题与债权人发生纠纷,最好可以先找个夫妻债务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
  • 夫妻一方婚前的债务,用于买房子婚后使用。如果住房产权人是夫妻俩,男方死亡就由女方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  如果住房为死者婚前个人财产,就由死者继承人在继承完毕住房之后,有继承人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三十四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 如果巨额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以承担。在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情况下,由夫妻双方协议负担,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主是指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或者为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以及为了给家庭成员治病所负的债务。
    对于这种巨额债务,即使另一方始终不知,也是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不得以始终不知为由而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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