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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2010年2月份承租了一个商铺经营。此商铺是甘肃宇陇公司的房产,由一个姓陈的人承包了。我和姓陈的所谓的二房东签定租赁合同,合同期为一年。在经营了半年的时候有别的发展,所以将房子转让给了第三方,双方约定转让费为2万元。当时房东在山西,我们三方通了话,房东同意我转让,当时和房东签的合同里也规定我可以转让。房东没办法回兰州所以我和第三方写了个协议,将我和房东的合同转到第三方名下,等2012年2月24日第三方和房东直接签新合同。本月24号房东涨了房租,第三方不想租了,她问我要转让费,您说我应该给吗?谢谢,盼回复。

合同纠纷 2018-09-12 17: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遵守一般的合同格式,合同内容应包含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所租赁房屋的情况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即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间数、使用面积、房屋家具电器、层次布局、装饰设施、月租金额、租金缴纳日期和方法、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租约等。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 1、原业主在签了卖房合同生效后,再与别人签出租合同,该租赁合同无效。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由原业主负责。
    2、原业主跟别人签了卖房合同,但未实际生效,所有权属于原业主,再与第三人签订出租合同,该租赁合同有效。
    3、《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第一百五十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企业转让房产税费介绍如下公司房屋转让给个人所有的行为是“二手房”转让,按“销售不动产”征税,产生的税有契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  1 、契税??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买受人(买方)。计算公式为:应纳契税税额=本次房屋转让成交价×适用税率  
    2、印花税????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是买卖双方。计算公式为:应纳印花税税额=本次房屋转让成交价×适用税率。这里的适用税率为万分之五,这是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的。  
    3、企业所得税 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本次房屋转让成交价-房屋原值-合理费用)×25%  
    4、营业税及附征 单位和个人出售“二手房”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是分别按照营业税额的7%、3%、2%征收的  
    5、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按照规定的税率征收的。增值额=本次房屋转让成交价 -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金额由评估价格和其他扣除项目组成。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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