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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死亡后抚恤金继承顺序

继承 2020-09-09 14: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抚恤金是指公民因工伤、交通或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造成伤残或死亡的,国家或有关单位按相关法规规定发给伤残者本人或死者家属一定金额的慰问金及生活补助费。我国的抚恤金分为两种,一种是发给伤残者本人的,另一种是发给死者家属的。这两种性质的抚恤金在遗产继承中的结果是不同的,应分清情况,区别对待。  
    1、发给死者家属的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不是对死者的经济补偿,而是有关单位给予其家属的物质帮助和精神安慰,发给谁就属于谁的;从发给之日起该种抚恤金已成为家属的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死者的遗产被继承了。  
    2、如果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是有关单位发给伤残者本人的,这就属于伤残者本人所有,一旦伤残者亡故,此部分抚恤金、补助费就成为遗产,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  退休职工死亡后的和丧葬费是处理死者后事的费用,显然不属于遗产的范围。因此,该遗嘱是无效的。
  • 法定继承顺序是: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但可以参照《继承法》分割遗产的原则加以合理分配。
    分配时按照受害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顺序分配,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原则上采取协商分割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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