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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租赁客人3天没有付房租的话,房地产公司有权利取房间,扣除所有押金吗?在这种情况下,租赁客人可以事先解除租赁合同,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吗?

房产纠纷 2020-09-10 11: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赁方如果未按时交纳房租,房屋主人有权在一定条件下收回房子,获赔违约金,向租赁房加收滞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租赁合同第十一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2.拖欠租金累计达半个月
    3.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5.私自将房屋转租于他人的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依据事实轻重,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
    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2%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 没有住的时间点一般不用支付
  • 违约金如超出全部损失的30%,属于过高的,反之,在法律范围内是可以支持的,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以维护你方合法权益最大化。如需帮助可微信(与手机同号,点击头像可见)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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