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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选购招标方房子,贷款20万审核放款时间超过了买房合同上的时间,招标方规定承包方付合同违约金,这合同违约金应当付吗?

合同纠纷 2020-09-12 20: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贷款指债权人(或放贷人)向债务人(或借款人)让渡资金使用权的一种金融行为。也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相关法律规定,违约金的标准依法定或双方在合同中书面约定。
    违约金有两种:①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②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 房屋买卖中,有一方违约的,违约金根据当事人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守约方可主张因对方违约行为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 房屋买卖违约,违约金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但是如果违约金的数额过高,高于房屋标的价钱的30%,那么买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降低,如果违约金过低,卖方也可以要求法律提高相应违约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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