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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我们结婚前买了房子,一部分是从我们的父母那里买的,一部分是我们自己的,我们还没有做过,这是婚后的共同财产吗?不是说婚姻法要求父母以子女的名义购买房子是个人财产吗?

离婚 2020-09-16 15: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 女方父母名下的房屋是父母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登记在女方母亲名下的房产属于父母所有,与夫妻无关,不属于夫妻离婚财产,不能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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