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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从装修公司工长手里承包的铺地板砖,干完活拿不到工费也找不到工长,我们找公司,公司领导说他们不欠工长的钱,我们找劳动稽查跟劳动仲裁,他们说我们这个劳务关系不在他们受理的范围之内,我想咨询一下,我们的劳动工费什么部门能帮我们解决

仲裁 2018-09-13 11: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1] 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劳动仲裁、工伤劳动仲裁的基本程序如下:
    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5、调解;
    6、调解不成,裁决。
  •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受理范围有哪些?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一、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的受理范围如下: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8、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以下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的受理范围: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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