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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来的大型集体工作合同,已经工作了30多年。现在公司没有,现在单位把我当临时工,我的工资和社会保障变更,请问单位是否违法。

劳动纠纷 2020-09-18 00: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如果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的没,单位不需要补偿你。
  • 依劳动合同法规定,一般你只有在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依法缴纳保险的情况下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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