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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父亲今年64岁在下班的途中被汽车撞倒,交通队认定对方全责,我父亲肩膀着地,医院诊断为锁骨肩峰端撕脱性骨折,胳膊活动受限无法抬起,建议悬吊3周,休息,对症治疗,观察,复诊,病情变化随诊。对方有全险,说保险公司赔他多少,他就赔我们多少,交通队说我父亲已经超过60岁(退休)不能所要误工费。可是我父亲确实是因为被撞伤无法上班,请问您,我父亲都可以要求什么赔偿?赔偿标准是什么?需要什么证据?

保险纠纷 2018-09-13 12: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条件的事故即可判定为工伤。员工在试用期,上班途中被车撞伤是可以判定为工伤的,前提是非本人主要责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其计算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一般适用有工作单位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2、无固定收入的:
      按当地城镇或农村人均收入计算。
     
    3、受害为个体工商户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或能证明自己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证据,如纳费证明等)
      注:“相同、相近行业”判断标准:
      ①产业分类标准;
      ②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
  •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综上所述,已达退休年龄的受害人如能举证证明其误工费的,应予以支持。但在司法实践中,对该类受害人的误工费计算应结合个案中当事人的身体状况、年龄、从事的具体工作、医嘱、鉴定机构意见等因素酌情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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