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老公的爸爸妈妈离婚很多年.现在婆婆死了.我老公也死了.而这房子写的全部是婆婆的名字.现在爸爸拿着房产证不肯给我跟儿子.请问.我跟儿子是否有权利继承?

继承 2018-09-13 16: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以,根据你说的情况及法律规定,如果第一顺序的人存在,第二顺序的人是无权要求继承你丈夫的财产。所以你丈夫的哥哥是无权主张继承权的。
  • 先看一下《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是谁的姓名。如果《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是您公公婆婆的姓名,那就谈不上霸占,因为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证》是确认房产归属的唯一合法有效证据,《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是谁的姓名,该套房产的所有权就属于谁。
    如果《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是您老公和您的姓名。那么,该套房屋就是你们的夫妻共有财产,您和您老公各占有50%的所有权。您的那50%的所有权属于您,这是毫无疑问的;您老公的那50%所有权属于您老公的遗产,应该由您老公的配偶(也就是您)、父母(也就是您的公公婆婆)、子女平分。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
    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尽可能争取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决。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可以准许的。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济南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