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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9月份进入公司的,直到11月份我才拿到9月份的工资。你做梦去吧。我了解这家公司,但现在是12月16日。十月份的工资还没有付给我们。合同规定工资将在下个月15号支付。每次我问主管,我都有他的理由。我应该信任公司吗?我该怎么办?我想辞职。劳动局会处理这种情况吗?如果我通过劳动局辞职,能拿到我所有的工资吗?我是9月份进入公司的,直到11月份我才拿到9月份的工资。你做梦去吧。我了解这家公司,但现在是12月16日。十月份的工资还没有付给我们。合同规定工资将在下个月15号支付。每次我问主管,我都有他的理由。我

劳动纠纷 2020-09-28 00: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仲裁。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能。自动离职用人单位应当结清工资,但劳动者违法解除合同的应赔偿损失。自动离职,指劳动者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
  • 突然辞职能拿到工资的,用人单位都不能拖欠和克扣工资,否则为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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