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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被殴打、刑事拘留,现在双方达成和解,对方像公安部门一样撤销了事件,人还没有在拘留所被释放吗? 怎么释放?在这种情况下公安部门撤销事件也会被定罪吗?

刑事辩护 2020-09-28 18:3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
    (2)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的决定书送。
    (3)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按指印。被拘留人如果抗拒拘留,执行人员有权使用强制方法,包括使用戒具。
    (4)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5)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 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调查,积极寻求获得受害人的谅解,并委托律师代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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