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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承租者,房东在未告知下把房子转让给女儿了(也许是赠予),我可否申请优先购买权啊?优先购买权有多久申诉期啊?

综合法律 2018-09-14 06: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转让纠纷的解决办法:
    1、房产转让纠纷解决最好的办法就是和平解决,双方都要履行买卖合同之内的权利与义务,发生纠纷的时候,根据合同内的处理意见解决就可以。例如延期交房,按照违约的时间赔偿买主,在有限的时间之内将房屋交付。
    2、双方不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时或是合同内没有解决办法的情况,就要上诉法院进行解决。但是法院受理案件是有一定的要求的,需要达到要求以后才可以上诉法院,经过法院裁定以后,法院会强制执行者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问题。
  • 房产赠与: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根据此条款,说明房产赠与满足无偿的条件,并且在过户手续完成之前,赠与人随时可以主动撤销赠与。房产买卖:房屋买卖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行为。
    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只是普通的社会关系,不一定是亲属或者其他特别社会关系。
  • 出售赠与得来的房,需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依据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此外还得缴纳契税等费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
    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免征营业税规定的,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本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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