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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在公司工作了两个多月,试用期已经过去了,但是还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我现在不想做,一个月前书面通知吗

合同纠纷 2020-09-29 19: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你好!公司的行为违法,你可以要求补缴社保。
  • 公司严重违法,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提供工资情况和入职时间及怀孕情况。你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可以要求认定单位解除合同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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