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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卖方,经过住宅中介,和买方签订了合同。对方已经付了预付款,但合同中没有明确记载第一笔款项适当支付。我们用这笔预付款,买别的房子,他不给,我们买不起别的房子,想找中介人签补充合同,中介人也不签。

房产纠纷 2020-10-04 10:0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双方补充签订的协议,属于双方的私人行为,原则上不具备法律效力。或者说,充其量只能作为法院参考的依据,不作为判决唯一依据。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即双方协议离婚的,且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议的,如对该分割协议反悔,认为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则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对离婚协议变更或者撤销。
  • 房屋买卖合同中,买方违约的,卖方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首先是以双方协商为准,如果违约金的数额过高,高于房屋标的价钱的30%,那么买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降低,如果违约金过低,卖方也可以要求法律提高相应违约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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