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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中介购买二手房,房子未网签,是买方单位盖的房子,没有正式合同,卖方只有交款的收据,说是已经开了购房发票。我已经交了2万定金给房主,房主把买方的收据押在中介那里,我们签了三方居间合同,约定12月15日前在单位内进行更名并支付剩余房款,甲方违约双倍定金佩服给乙方,乙方违约定金赔付给甲方。更名时想直接在购房发票上改为我的名字并加盖单位章,我经过多方了解,这样做风险比较大,可能办理房产证时会产生麻烦,所以我们要求卖家必须联系单位重新开具购房发票才算更名成功,他只答应给问问,赶紧比较勉强。我想咨询一下,假如没法重新开具发票,我们要求退还2万定金可以吗?

其他 2020-08-19 13: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说,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就签订了预售合同,应该认定无效。但是如果在购房者起诉前,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许可,则该合同应该认定为有效。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 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另一方面,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担保法》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换言之,若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如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了。
  •   房屋买卖中所开发票实质上就是不动产发票。不动产发票是地税部门的发票,专门用于销售房屋、建筑物这些业务使用的,开发商开的,就是不动产发票。二手房是由房地产交易中心开的!销售房屋、建筑物这些行业开的发票,就是不动产发票。二手房有了不动产发票,可以说明已缴纳契税等相关税收。
      1、房产交易是商品买卖的一种,和其他商品买卖一样,需要开具发票。
      2、因为房产交易需缴纳一定的税,发票金额即是计税的基础。
      3、房产交易往往是个人间进行的,个人无法自己开具发票,因此由税务部门代开。
      4、不动产发票也是以后该房再次交易时所必需的凭证之一。
  • 如果在三方的合同中没有约定这一条,你想退回定金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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