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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的部门经理,月薪15000元/月。2016年6月1日上班,2017年9月23日生了一个女婴,2018年4月18日休产假。4月19日上班。2018年5月30日,被告知不续签合同,解除劳动合同。产假期间工资5000元/月。能得到多少赔偿?终止合同是违法的。那我该怎么办???我是公司的部门经理,月薪15000元/月。2016年6月1日上班,2017年9月23日生了一个女婴,2018年4月18日休产假。4月19日上班。2018年5月30日,被告知不续签合同,解除劳动合同。产

劳动纠纷 2020-10-04 11:4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解除买卖合同一般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法定解除,一种为约定解除。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者,其解除为法定解除,而当事人以合同形式,约定为一方或双方保留解除权的解除为约定解除。我国现行《合同法》规定了五种情形,只要符合任意一种情形,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合同终止后,如果其中一方没有遵循好相关的规定,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给自己带来损失,另一方完全是可以依靠法律武器来维权。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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