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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欠钱纠纷…双方打架…对方说我们带人砸她家…并打他…对方拿刀…现在对方在派出所说我们拿刀…派处所说我们不对…派处所让我们自己调解…请问怎么调解啊…派出所‘不能’给调解吗…现在双方都做伤情鉴定…鉴定还没出来…怎么调解啊…现在调解不就是我们的过错了吗…又怕不调解派出所给我们按个寻衅滋事罪名…愁死了…怎么办

调解 2018-09-14 15: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被人打了,应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委托法医鉴定中心进行法医鉴定。法医鉴定制度:
    1、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
    3、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四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4、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
    5、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
    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
  •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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