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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结婚3年,因男方性功能障碍,没有一次成功的夫妻生活,我起诉离婚,在法庭上男方不同意离婚。因现住房是男方父母婚前买的期房,婚后才办的房产证,是先办了男方的房本一周后,又加了我的名字。现在男方父母不同意分我房产,要立案撤销赠与,还扬言要告我骗他房产,要立刑事案件。我没有骗他房产,是男方自愿加的我的名字。请求各位律师,我该怎么办?我的这种情况他父母能撤销赠与吗?怎么才能顺利离婚呢?

离婚 2018-09-15 10: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房产分割。
    若是婚前取得产权证,《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所以,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 如果夫妻一方在结婚前,以自己的名义购买房子,并且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那么所购买的房子就属于其婚前的个人财产。按照法律规定,夫妻离婚时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此,除非买房子的一方在离婚时愿意与另一方分割房子,否则婚前个人购买的房子是不能分割的,因为这属于个人婚前财产。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房产证上如果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的情况下,则通常该房屋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会对该房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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