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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买方,通过中介公司欲购买一套二手房,因业主在国外,业主手写了一份委托书,全权委托其妹妹办理收取定金的相关事宜(委托书没有公证,为手机拍照直接发给中介的,中介通过微信与业主进行了文字和语音核实),之后经中介、受托方通过微信与业主沟通后,业主同意协议价格卖房,在此基础上本人与受托人、中介签署了定金协议、房屋买卖合同、居间服务合同(所有合同均由受托人本人签署受托人姓名、代业主签署业主姓名)在向受托人交了7万元定金、向中介公司全额交了中介费之后,受托人以各种理由不愿买房,主要理由是买方银行贷款部分不能确定何时到账,需要中介写出一个贷款明确到账时间,中介明确银行批贷时间存在不确定性,不能给出准确时间,现在受托人拒绝卖房,将定金送回中介公司。(房屋买卖补充协议规定根本违约需双倍赔偿定金,赔偿总房款的20%,赔偿中介费)请问本人可以申请哪些赔偿,起诉中介还是卖方?

房产纠纷 2018-09-15 17: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协议补充、协议变更、协议附件等,都须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意合才能成就,对方免谈则失去了补充协议的成就条件。
      如果确实认为主合同中有约定未尽事宜,不补充难以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时,可以申请合同变更。
    须看主合同对产生纠纷的救济方式,如果是指定了仲裁机关则可以申请仲裁,如果是选择了诉讼则用诉讼方式解决。
  •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违约的问题,我的介绍如下如果卖家在中介处挂牌待售,按中介一般的操作流程,中介会先让买家签居间协议,由于居间协议仅有买方签字,所以居间协议还没有成立,卖家即使不签,也不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中介应当采取反向操作的方式,即将居间协议的主要内容确定后,先让卖家签字,再让买方签字。
    卖家虽然已经签了居间协议,但房价上涨后不肯收定金。通常居间协议都约定意向金在卖家签收以后才能转变为定金,所以如果卖家不签收的话,那么意向金就不会变成定金,卖家毁约就不会受到定金罚则的处罚。
    中介除了采取前面所说的反向操作方式外,还应当要求卖家在居间协议中授权中介收取定金并代为保管。这样,中介收了定金也就等于卖家收了定金,卖家毁约就要承担定金罚则。
  • 房屋买卖补充协议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买卖订立如下补充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买卖的标的及价款:甲方向乙方出售位于 商业用房,建筑面积 ㎡,每平方米 元,共计 (人民币) 元整。(比价格包含办理房产手续时,乙方应承担的各项税、费和公共维修基金)
    二、双方责任与权利
    1、甲方须具备该房屋所有相关法律认可文件。 2甲方负责办理本合同项下的产权过户,由此所产生相关税费、公共维修基金全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 日内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将合法齐全的房产证交于乙方。
    4、乙方提供过户所用的各种身份证明及法律认可文件。
    三、违约条款 甲、乙任何一方不按上述条款执行既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遇双方发生纠纷,先行通过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其他事宜 本补充协议与原购房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原购房合同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以上就是房屋买卖协议补充协议问题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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