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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我在和公司签订合同的时候,公司在合同的最后一页,贴了一个附页,上面写明如果我离职,一年内不能从事相关的行业,如果从事了公司可以要求我赔偿。因为,要和公司签合同,我就签了,而且按了手印。后来合同是续签,倒没有再具体签过那个协议。现在,我还在合同期内,我想离职,但是怕公司用这个协议威胁我。请问这个协议有效吗?如果我不从事同行业,是不是公司需要给我补偿?如果我离职,公司可以限制我不能从事同行业吗?这个协议有多大的法律效力?

离婚 2018-09-15 20: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根据,劳动者辞职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的提前三日通知。但是,如果出现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特殊情形,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 只要你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是可以在中途离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或者个人发展需要等提出辞职,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要看你是否是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员工离开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规定,补偿或赔偿是不一样的,具体您可以参考下面观点: 若公司是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等违法原因,您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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