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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一好朋友在09年12月30日操作锯床时,因图省劲,违章操作以至右手食指指端被锯床咬了。食指的指甲没了,并且第一节骨头也没了半截,清洗创口后,做了指端残留手术,食指指端少了1.5--2.0厘米。做完手术老板从医院给我朋友拿了药就把他送回家了。老板把病历也拿走了。现朋友想认定工伤,但老板不承认拿走病例【也就是说病例不见了】这是他惟一的病例,        《事故经过--机器运转中,我工友打开了机器护罩,想清理内部的一个零件,也预感到了危险性,但有些事情就这样发生了》【没有住院】【拍了片子】【做了指端残留手术】【朋友用左手签的字】【没有复查过】一年工龄----没签合同-----没交保险         他手里有一分公司生产安全公告,里面提到他手上的事,‘*****伤手事件发生xx天’\\盖有公司公章-有公告发布日期--                                                                            朋友要认定工伤,想咨询一下。         一、(调取--门诊记录-手术记录-拍的片子)--律师收费多少?                        二、在不认定工伤的情况下,【不辞职】协商索赔能索赔多少?【辞职】协商索赔能索赔多少?律师协助协商收费多少?         三、如果翻了脸,需要打官司又收费多少?又能打回多少来?    

交通事故 2018-09-16 11: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
    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 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 “暴力、意外等”所致。
    打比方,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
    (四)患职业病的。【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

    (六)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最高院关于工伤认定的司法解释(2014年9月1日起施行)【“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应该增加关于非法驾驶的问题,这种问题一般驾驶二轮摩托车居多,对于非法驾驶(无证驾驶的)的,达到交通肇事程度的,不予认定工伤。
  • 您好!建议您以个人名义先申请工伤认定。
    1、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伤害,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
    2、事故伤害发生后,用人单位应该在1个月内为受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申请的,职工个人或者近亲属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行申请工伤认定;
    3、工伤认定需提交的材料有工伤认定申请书、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牌等、医院的诊断证明等;
    4、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认定结果或鉴定的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 视同工伤的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的四种情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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