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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母改嫁的子女已经随继父的姓改姓名,是否构成收养关系,是否还能继承原父亲的遗产?

继承 2018-09-16 13: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收养法》规定,收养关系可以通过以下法定途径解除:  
    (1)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采用这一方式解除收养关系,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民事诉讼。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4)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又不能达成协议解除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解除收养关系的民事诉讼。
  •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可见,继承人伪造遗嘱且情节严重的,才丧失继承权。何谓“情节严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情节严重。”  我国《继承法》规定,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若干意见》虽规定人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但此处的“酌情减少”属法院自由裁量的范围。
  • 一般地说,养子女应无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但《继承法》同时规定,在一定的情况下,养子女是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的。对于这种情况,《继承法》的规定是,“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这就是说,养子女如对生父母抚养较多,作为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获得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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