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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位亲戚在一集体企业工作20来年后请假未上班在家休息,所在单位也未对该工人作任何(如开除或除名)处理,也未叫该工人办理辞职手续等,从严格意义讲该工人仍道该企业的职工。后来缴个人养老保险向单位索要个人档案材料,该企业和他本人多方努力无法找到档案,社保单位拒收缴费。现已到退休年龄由于企业遗失了该工人档案,导致到退休年龄无养老金等。已向劳动仲裁单位提出仲裁,但劳动仲裁单位不予受理,要求向法院提出起诉。请问:一:该案可否告到法院起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二:若是法院受理立案该工人又依哪些法律条文规定向法官说明赔偿损失是有法律规定。请给予帮助指导,表示感谢。

仲裁 2018-09-17 07: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规定: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从该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行为的追诉期为两年;两年之外的违法行为,除非该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否则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没有权利管理。
      从劳动争议诉讼的途径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的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被法院起诉,并不影响缴纳社会保险。
      被法院依法判刑入狱的,停止社会保险缴费,已经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停止享受任何待遇。
      第一,没有退休的,从判刑入狱开始,停止缴纳社会保险,出狱之后继续缴费,入狱之前的视同缴费,不再计算,其实际缴费年限和出狱之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到法定年龄缴费满15年的,可以办理退休领取退休金养老金。
      第二,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入狱之后停止发放,出狱之后恢复发放,并且可以参加今后的养老金调整,判处缓刑的,退休养老金照发,但是不能参加养老金调整,缓刑期满之后,恢复调整。
  • 只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才是终局裁决。即: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这两种裁决劳动者不服可以起诉,用人单位不服不能起诉。仲裁确有错误的只能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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