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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书上的原因:由于我个人的一些现实因素‚以过慎重考虑之后‚特此提出辞职‚敬请批准.               12月15号提出.希望能在2011年1月15日前正式离职.    我在公司已经工作5年‚公司只有交医疗保险‚但一直并未按法律规定给我们办理社保.  请问我可以向公司索要工龄补尝及未缴纳社保金吗?   我已经拿了自己在公司工作2005~2010年的证据‚一些签了名(公司公章)的会议记录‚我经手帮公司办理环保处理手续的副本(也有我的签名和公司公章).  以上‚请指示. 谢谢!

合同纠纷 2018-09-17 10: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一)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


    (二)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


    (三)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四)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五)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

  •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有几个月没有正常缴纳,之后又将这些月份的社保补缴上。
    一般是指当人们想要买房、落户、办理退休等需求时,发现社保累计缴纳时间没有达到享受相应待遇的要求,从而需要补缴之前没有交到月份的社保,以确保可以享有相应的社保权益。
  • 根据规定,公司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项目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五个项目(即我们常说的五险),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有责任和义务为员工参加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为员工参购买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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