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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不起,我没有在信用证上签字,而且信用证一再附上信用证到信用证的信用证,表明信用证已经封存信用证,迫使信用证支付信用证。

综合法律 2020-10-26 11:4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可以申请仲裁处理
  • 你好,信用证的有效期限需要与开证人协商,多数信用证的有效期限在1-3个月之间,具体要看备货所需的时间,多数开证人不太愿意开出有效期限太长的信用证。即期信用证是指受益人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可凭即期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收取货款的信用证
  • 您好!据了解,信用证是开证行对受益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受益人需要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行事,包括按时装运货物,并在信用证规定交单期内,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到信用证的指定银行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做议付或交单,议付行在审核单据没有不符点的情况下向开证行寄单,开证行在收到单据后对单据进行审核,在没有不符点的情况下,而对于即期信用证,那么开证行将即刻对受益人付款。
    所以,不是收到即期信用证后多少日内就可收款的,而是要在交单后才能够向开证行交单收款

  • 1、一般来说,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就应按照约定来承担违约责任,但特殊情况例外。
    2、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3、如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 劳动者缴纳违约金的情况,第一是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 根据法律规定,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况有两种,第一种是服务期,就是说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起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违约金。就是说双方协商后,如果你违反服务期约定的,需要支付给公司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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